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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开发商逾期未交房 法院判决支付2.5万元违约金
作者:南国都市报 2019-10-31 17:08 来源:南国都市报
[提要] 在海口生活的陈女士2016年花100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交房,但直到现在开发商仍没有交房。无奈的陈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5万余元。

开发商逾期未交房

法院判决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在海口生活的陈女士2016年花100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交房,但直到现在开发商仍没有交房。无奈的陈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5万余元。

2016年11月16日,陈女士和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100万元购买了位于海口市海瑞后路一小区约117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约定,出卖方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陈女士使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期交房,出卖方在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陈女士。此外,双方合同还约定了出卖方的违约责任:“在逾期120日之内,每逾期一天,陈女士有权要求出卖方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20日之后,陈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陈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出卖方按逾期日数每日向陈女士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

由于开发商至今未履行交房义务,所以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因逾期交房而向其支付违约金27570元(暂计549天)。开发商辩称,逾期交房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建设导致项目所在片区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无法正常供水供电。

该案件经过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由于开发商至今没有将房屋交付给陈女士,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项目附近路段属于市政道路配套工程,该路的施工确实给项目建设造成了影响,形成开发商迟延交房的因素之一,所以开发商可据此予以延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共计224天,应认定为影响该项目建设的时间,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间可延期224天。开发商应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向陈女士交房。但至一审判决作出之日即2019年3月29日,开发商尚不能履行交房义务,逾期交房超过120日。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按逾期日数每日向陈女士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共计2551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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